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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雪玲
释义

简介

黄雪玲同志1990年从汕头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市法院民庭、中院房产庭、立案庭等单位工作,2003年1月起担任中院立案庭庭长。作为一名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她始终以党性为坚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为信念,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局意识的指引下,以无怨无悔的工作热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事迹

公正执法,服务大局促发展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对外的重要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观地反映着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作为立案庭庭长,黄雪玲同志确立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务”的工作目标,带领全庭同志狠抓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案件受理是立案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黄雪玲同志探索出一条立案的新路子,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对各类案件从材料的接收到案件移送业务庭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的接收、受理的要求、立案的标准、审查的内容、报批的程序、审批的权限、时限,都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使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做到依法、及时、高效,使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立案受理,提高办案效率。在制度的规范下,立案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管范围、管辖依据和受理条件,对主体资格、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起诉证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符合条件、应予受理的案件一件不漏的进入诉讼程序,为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此外根据中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立案庭对我院立案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统一排定,随机确定案件主办法官,及时排定开庭时间,避免了人为操纵案件,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并通过对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实行全程跟踪,使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有计划、有程序地进行,加快案件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解决了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问题。

近年来,涉法上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涉法上访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认真做好涉法上访的处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是当前摆在立案庭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黄雪玲同志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处力度,结合实际,及时起草了《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方案》,力求既有方法步骤,又有具体目标,以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对集中处理范围内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按照轻重缓急、解决难易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期限,分阶段进行解决,分阶段进行处理。如陈某玲申请国家赔偿上访案,其因不懂有关法律,请求法院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给其讨回公道,还其清白。望着来访人充满期待的神情,通过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仔细阅读上访人的有关材料,黄雪玲同志意识到这可能会是我市首宗国家赔偿案件,应慎重处理答复。如处理答复不好,可能造成以后来访人重复上访,也不利于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此前我市还没有受理过国家赔偿案件,因此不急于当场答复来访人,而是告知其留下联系电话,承诺二天内给予其答复。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交流,明确了此类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中院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的申请,并将有关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告知来访人其享有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主张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可直接向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最后上访人获得了国家赔偿。来访人对市中院及时、公正地帮其解决问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刚柔相济,调解息诉重实效

调解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是贯彻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的具体措施,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对峙法庭、加重积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以和为贵”思想,不仅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使诉讼各方共赢的制度,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已得到广泛认同。2007年3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各级法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法院也于2007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的的指导意见》,使得立案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立案庭着手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在立案调解的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已经在若干案件上取得成效,如对市某城市信用合作社诉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柯某诉市某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纠纷案进行立案调解,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又如成某松申请再审一案,黄雪玲同志和承办人员一起,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进行了多场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这一系列成功调结的立案调解案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清廉如水,彰显法官真本色

“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黄雪玲同志能够以身作则,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从严要求自己,起好带头模范作用,能够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务实为民的作风。黄雪玲同志认识到,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增强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发挥保障功能,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正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是时代赋予立案法官的重要职责。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新的形势下,唯有付出更多的努力,下更大的决心,才能推进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协助院领导抓好立案队伍建设,黄雪玲同志组织全庭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和理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学习宋鱼水、蒋庆、金桂兰、黄学军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使全庭同志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针对立案部门的业务特点,黄雪玲同志经常组织全庭同志开展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及时、认真地学习领会,夯实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狠抓队伍建设,一支符合现代立案审判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法官队伍逐步形成。

荣誉

黄雪玲同志连续多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01年被省委政法委、省妇联授予“南粤百优女政法工作者”的荣誉称号,200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立案庭于2005年先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立案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7年被潮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立案庭党支部2005年、2007年还被中院评为“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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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