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市公安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黄山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具有武装特点和刑事司法属性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监所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行财科、督察支队、政治处等 10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机构。 直属机构:交通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指挥中心、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 12个机构。 派出机构:屯溪公安分局及老街等9个公安派出所 下辖公安局:徽州公安分局、黄山公安分局、歙县公安局、休宁县公安局、祁门县公安局、黟县公安局、黄山风景区公安局 主要职能黄山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能:1、根据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消防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安全警卫活动。 11、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2、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制定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14、规划、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15、领导和建设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16、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17、负责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全市铁路、民航、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山市公安局历史沿革1949年6月成立徽州专署公安办事处,隶属于皖南行署公安局领导;1950年6月,改称皖南徽州专署公安处;1952年5月,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徽州区专署公安处;1955年2月,改称徽州专员公署公安处,1956年1月并入芜湖专署公安处;1961年4月,恢复徽州公安处,,1967年3月被军管,1968年7月被徽州地区革委会代管。1973年3月,成立徽州地区革委会公安局;1975年3月,改称徽州地区公安局;1980年10月改称徽州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1988年4月改称为黄山市公安局。 机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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