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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纪委监察局
释义

主要职能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党的纪委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意识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属在怀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处级单位监察室(科)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市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市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和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收支两条线”、办事公开、政府采购、会计委派等廉政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调查研究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纪委和领导临时交办的材料起草工作。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县(市、区)、市直部委办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和治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纠正和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五)廉政机制建设和纠风室

负责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的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行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七)信访室(加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八)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负责承办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府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联系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及市属厂矿企业。其他职责同纪检监察一室。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市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事宜。

(十一)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同有关室组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常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辅导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二)干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县(处)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成员及科级纪检员、监察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三)行政效能监察室

负责对政府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信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失职案件的调查;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室

负责对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单位(包括市直机关和个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各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和督促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条规情况和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情况,以及模范遵守党中央、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的情况;听取和掌握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接待和处理有关涉及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受理有关涉及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十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线索、领导批示的线索、查办案件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以及信访举报中需要立案调查的线索,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保管、汇总、报告,然后根据领导批示交承办室承办。负责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办案场所管理和使用、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跨地区部门办案需要协助调查等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暂扣涉案款物管理情况、办案场所的保密和安全防范情况、办案制度执行情况、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案件和重要线索的督办。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的督办机制,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按照案件统计制度,负责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全面分析、典型案件的剖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领导分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昌义

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庚有

协助书记主持市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市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优化办(效能监察室)。协调管理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监督检查室。

市纪委副书记:贺卫民

分管案件审理室。协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市纪委副书记:骆磊

分管信访室。协调管理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宣传教育室、调查研究室。

市纪委常委:刘春华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室、监督检查室。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舒远满

分管执法监察室、干部室。

市纪委常委:徐剑

分管宣传教育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谢建军

分管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办公室、调查研究室。

市监察局副局长:姚文成

分管监察综合室、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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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