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 |
释义 | 协会章程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 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是一个在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由华中农业大学在校学生创办的,并由华中农业大学所有日语及其文化爱好者共同组成的一个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日语文化交流协会宗旨: 以为广大日语及其文化爱好者服务为根本,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大家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日语的平台。培养同学对不同文化的了解与兴趣,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协会目的: 为广大同学建立起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经验、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平台,以激发大家学习日语的热情,提高大家的日语水平,增进对日本的了解,促进中日文化交流。 第二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部长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修改章程。 2. 领导组织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前制定完备的活动方案,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并由相关人员负责记录备案,活动中各部门成员各司其职,积极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活动完成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活动总结,并交由社联备案。 3. 研究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向社联汇报。 4. 代收会费,并进行管理与合理支配。 5. 定期聘请专业老师进行知识文化讲座。 6. 审理会员意见书,听取会员意见,并及时向会员反馈有关信息。 7. 积极开展本协会的宣传活动,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8. 组织本协会与外校进行各项联谊活动,经常与兄弟学校的日语组织进行交流联系。 9.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各成员及其所在部门的职责: 1.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部工作,安排各项活动的内容。加强协会的建设,协调会员与协会的工作。引导本协会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2.副会长:两名,配合会长工作,分别主要负责日语基础教学和总体部署协会工作。 3.外联部:做好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在交流中相互促进,互相进步。负责协会开展活动所需资金的筹备。 4.网宣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参加社联有关宣传活动,建设并及时更新协会网站,扩大协会知名度。 5.会员中心:负责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交流,及时反馈会员对协会的各项意见。对会员参加活动进行记录,并监督理事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6.组织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方案编写工作。并对每次活动做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7秘书处:负责协会和社联的联系,以及每次活动资料的收集与发放。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对每次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核算、记录、报销。定期进行财务核算。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招收条件: 1. 所有在校大学生,以及本校周边友好人士。 2. 对日语或者日本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 第七条:会员以自愿加入为原则,需缴纳会费20元,一寸照片一张。 第八条:会员权利: 1. 在本协会注册的所有会员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2. 享有对本协会工作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享有参加本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享有使用本协会一切公共的学习资料的权利; 5. 享有参加课堂培训或自由学习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承认社联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有益活动; 3. 爱惜本协会的荣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协会荣誉的事情。 第四章 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第十条: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企业资助 3. 培训机构资助 4. 学校资助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所有经费将交由社联集中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进行经费预算、申请 支付、报销并作详细的记录。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 1. 给培训老师提供培训费; 2. 支付本协会举行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3. 支付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印刷费; 4. 支付协会的宣传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根据本协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理事会将依照修改程序对本章程做出适当的修改。修改程序为:提出修改意见—理事会讨论决定—修改—理事会备案—社联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另附有《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制度》和《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换届制度》。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由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一经本协会注册的所有会员都必须承认社联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会员注册后将发放会员证,由社联统一管理,并由本协会记录备案。 第三条: 所有会员必须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会员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会员证在校期间有效。 第四条: 所有会员必须交纳会费,任何会员都不得私自挪用本协会的会费。 第五条: 所有会员都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发展。 第六条: 所有会员都应积极配合本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产生大会,监督协会各方面的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所有会员都必须维护协会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本协会荣誉的事。 第八条: 所有会员都必须爱惜协会的公用财产,凡有无故给协会财产和荣誉带来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给予开除会籍之处分,并交社联备案。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以《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章程》为根本,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换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换届前,向校社联推荐下届主要理事会成员,经校社联批准后方可上任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者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报社联处理后,可罢免其职务。 1. 损害协会荣誉。 2. 擅自使用协会财产或无故损害协会财产 3. 拒不执行理事会所指派任务。 4.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理事会成员大会。 5. 其他违反协会章程和触犯协会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理事会成员表现欠优者,校社联可免其职务,推荐任用新的人员。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以《华中农业大学日语文化交流协会章程》为根本,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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