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8年10月,是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社团的联合性群众组织,是我院大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学生组织。 社联以各个学生社团为基础,以“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引导社团发展方向,规范社团建设,加强社团联系,维护社团利益”为己任,充分发挥社联的桥梁作用,实现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把社团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中,积极扩大社团的影响力,为学生社团活动创造广阔和规范的环境,推动与促进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维护广大学生社团的切实利益。同时我们社联也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策划组织一年一度的“篝火晚会”及“周末晚会”,客观公正的评选“十佳优秀社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原则统一,使更多人了解社团,走进社团,繁荣社团,打造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文化的亮丽品牌。 学院共有社团46个,其中表演类:个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主席团领导下现设督察办、活动中心、外宣部三大部门。 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督察办: 1.协助主席团管理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2.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执行例会制度,传达社团联合会精神,研究部署工作; 3.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和协会主要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存工作; 4.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财物的支收、物品的使用管理; 5.负责下传、打印社团联合会所拟的文件、通知及日常会议的安排和主持; 6.及时收发各类文件、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7.负责办公室执勤、值班、值日、检查协会授课安排,并制定执勤、值班、值日、检查协会授课登记册; 8.执行请假制度,负责社联干部的内部推优评先工作; 9.负责协会每期的注册及检查协会的财务使用情况; 10.调研各协会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指导协助协会开展品牌文化活动; 11.组织安排协会年度换届选举,组织协助监督做好协会干部的选拔、任免工作; 12.组织年度协会评定、五四协会评优及其他与学生协会组织机构、组织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活动; 13.负责安排督促本部门各小组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决议,传达社团联合会有关工作举措,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14.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协会的上课培训情况,并进行登记考核; 15及时收交协会指导老师授课表,并监督考核指导老师授课情况; 16.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沟通,听取协会成员的建议和意见,迅速准确反映协会动态; 17.负责各系部的督察部签到,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的协会签到; 18.负责管理使用社团联合会印章; 1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活动中心: 1、负责对各社团活动的审批、监督、考察、评比及总结; 2、监督和协调社团的活动计划,并对其他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以作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工作者的评定依据。 3、负责学社联活动设备的管理以及学社联活动的策划与开展; 4、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社团特色活动的开展; 5、负责学社联与社团活动的计划、协调及管理,并对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对活动总结的收集并存档; 6、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7、负责对各社团活动举办前策划的收集、审批和存档; 8、负责社联音响设备的管理与调试; 外宣部: 1、负责加强全院各社团之间的交流; 2、负责学社联和全院各社团与外校的交流; 3、负责学社联主办活动的赞助; 4、负责全院各社团活动赞助的监督; 5、负责赞助单位的宣传; 6、负责学社联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 7、负责学社联专项墙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与监督全院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9、负责学社联网页的维护与建设; 社团联合会系统考核制度 督察办系统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联督察办主任、副主任必须到办公室前签到,早签、迟签者扣1分/次,不签或代签者扣2分/次; 2、督察办干部须按时参加系统会议和相关会议,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请假缺席者扣3分/次,开会不带工作证、纸笔,不做会议记录者扣1分/次; 3、各系部须及时上交计划和总结,迟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质量不合格扣1分/次; 4、及时、认真核实整理好会员档案,做好会员注册工作。未能按时做好相关工作者,根据情况扣3-5分/次; 5、未及时传达通知和下发各类文件扣2分/次; 6、各系部分会应加强对本系各协会财务的管理。如发现有本系属协会的财务账目混乱等,视情况扣4-10分/次,情况严重则移交主席团处理; 7、督察办主持召开例会,各系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少开一次扣3分;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计划、总结能在下发通知后的第二天交齐并且质量高,视情况加1-5分; 3、积极响应、配合学院工作,加4-6分; 4、及时收缴整理协会资料,加3—5; 活动中心系统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联活动中心主任、副主任周日到周四必须到办公室前签到,早签,迟签者扣1分/次,不签或代签者扣2分/次.; 2、活动中心干部需按时参加系统会议和相关会议,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请假缺席者扣3分/次。开会不带工作证、纸笔(会议记录本)、不做会议记录者扣1分/次; 3、各系社联活动中心须及时上交计划和总结,迟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质量不合格扣1分/次; 4、协会活动会未及时上报,导致活动进行延误的,扣部门分每人5分。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月计划月总结能在下发通知后的第二天交齐并且质量高,视情况加1~5分/次; 3、积极响应、配合院社联以及学院工作,加4-6分; 4、带领系部所属协会开展活动并取得成功,视情加部门分2-5分/人; 外宣部系统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联外宣部主任、副主任周日到周四必须到办公室前签到,早签,迟签者扣1分/次,不签或代签者扣2分/次.; 2、外宣部干部需按时参加系统会议和相关会议,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请假缺席者扣3分/次。开会不带工作证、纸笔(会议记录本)、不做会议记录者扣1分/次; 3、各系社联外宣部须及时上交计划和总结,迟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质量不合格扣1分/次; 4、本系属协会宣传板、横幅应摆放悬挂在指定位置,否则扣2分/次,并将横幅宣传板撤销; 5、如果本系属协会未经申请、审核而擅自与赞助商签订外联工作合同协议书或进行宣传,将不受学校相关部门承认,扣5分/次。违反校纪校规的由院团委及相关部门根据学院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协会资格;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月计划月总结能在下发通知后的第二天交齐并且质量高,视情况加1~5分/次; 3、外宣部在外从事交流活动后,积极向院社联上交交流心得及资料者加2分/次; 4、各系社联外宣部对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采纳,每次加2分。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经校团委审批,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文化、娱乐、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群众性的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中的群众组织,是繁荣校园文化、活跃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力量,学校鼓励、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重视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统一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根据社团性质的不同,各系部同样具有对社团的管理责任和指导义务。 第五条 学生社团以“拓展素质、活跃文化、服务同学、锻炼自身”为宗旨,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成立社团的规定 1 、申请成立社团,必须有五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并向校团委递交正式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社团名称,筹办委员会成员、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范围、经费来源、发展规划等内容。 2、成立社团的程序 1)首先由社团发起人向系部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负责人简历和发起人名单,待系部审核批准后上报院社团联合会。 2)院社团联合会对申请成立社团的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政治考核,符合成立条件的,由发起人到院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3)经院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核后,报校团委备案批准,校团委下发书面批复,社团正式成立。 2、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校团委存档备案,社团自存一份。社团章程是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修改社团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上讨论通过,同时上报社团联合会。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①社团的名称;②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④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⑤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⑥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⑦章程的修改程序;⑧其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各系只能按申报程序成立具有本单位学科、专业特色的相关社团,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八条 不准成立跨校的学生社团,不准成立以老乡会为基础的社团。 第九条 社团在筹办过程中,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不得开展活动。对于未经批准私自成立的非法社团组织,一经学校发现将立即取缔、解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社团刊物、讲座由校团委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创办刊物或举办讲座;不得在校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可按照本社团章程自由决定,社团人员组成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等)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全体成员中选举,并经所在系部、挂靠单位、负责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同意,报院社团联合会认定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2、拥护党、团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乐于为同学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十三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四条 各社团可以制作自己的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并由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使用,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与注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1、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登记,报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提交注册申请书并填写注册表及社团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开展社团活动的宗旨、目的、会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上一学期活动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明细帐目及下一学期的主要工作的计划和构想。 3、社团注册时社团干部少于五人,社团不予注册。 4、校团委根据注册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对该社团进行注册。 5、通过审批的社团应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开展活动,经校团委同意后可招收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l、学生社团连续两次未能按时进行注册和登记的,视为该社团的自动注销。 2、学生社团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 (1)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经费的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 (2)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活动; (3)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本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4)不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5)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10人,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6)在批准注册半年内,如果发生严重的问题,校团委责令其整顿、处理直至解散; (7)社团—学期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8)取消注册资格的社团在恢复注册资格以前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9)取消注册资格的社团负责人在提出完善的改进方案后并已取得成效后.可向校团委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团委是学生社团的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学生社团的成立(解散)、吸收会员、选举理事会、开展活动等事项都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十八条 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研讨和部署工作,各社团负责人应经常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第二十条 各学生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学有专长、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对全体会员进行专业指导,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与考核,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日常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并由校团委审批。在日常活动中,校团委将对社团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组织涣散、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整顿,对活动富有成果、管理科学的社团和表现优秀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章 会 员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愿加入某一社团并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均可成为会员。 第二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按照符合社团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 、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 、有权查询社团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6 、有权对本社团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7 、有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说明原因。 3、服从理事会的安排,支持理事会的工作。 4 、密切联系学生和会员,坚决维护社团的团结,关心社团的发展。 5、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老会员有义务为新会员传授专业知识,提高新会员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五条 参加社团一年且达到合格的会员加一到两个学分。 第七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大会选举或推荐产生,经试用合格后,由校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团结本社团全体成员,同心同德,共同把本社团的各项工作做好。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财务开支情况,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负责人离任前,须和财务管理者把账目算清,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同意后方可离任,否则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各社团负责人如中途申请辞职,须经理事会讨论研究,报校团委批准,履行离职手续后,方可辞职。对于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有权要求理事会进行撤换。 第三十一条 社团实行年检制度。凡经审批登记的社团组织都要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机构的检查。年检时间为次年元月一日至三十日。年检内容主要是活动计划是否落实,活动内容是否健康,管理是否到位。未通过年检的社团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注销。在每学年综合测评时,根据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加分。 第八章 社团活动 第三十二条 社团应不定期开展活动,以增强社团凝聚力,提高和锻炼会员专业水平,增强彼此交流,增进相互感情。 第三十三条 社团有指导教师授课的需严格按照所指定的课表进行上课。没有指导老师的社团必须有定期的培训或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综合各社团自身的实际,各社团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拟订一份工作计划,并且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督促各社团完成预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社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必须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第三十六条 社团的活动必须有益会员的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必须健康向上,文明高雅,不得开展庸俗、低级趣味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在举行活动前,须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含经费开支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总结。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负责,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与兄弟院校、校外单位联合开展活动时,必须征得校团委的同意。未经校团委批准的涉外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该社团责任外,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与学院其它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 第四十条 关于社团活动及指导老师授课情况详见附件1 第九章 社团经费 第四十一条 社团吸收会员时,可收取一定的会费,用于办理会员证和开展社团活动。 第四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设总帐本,各社团单独设帐本。在日常活动中,各社团组织不得随意向学生收费,若需收费需经校团委批准。 第四十三条 各社团日常开支及小型活动经费须事先报告,经社团负责人签字同意,社团理事会审核,才能使用且必须保存单据。社团开展较大型活动须事先报告,必须有详细的活动策划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凭单据向校团委报销部分金额。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勤工俭学、转让科技成果、有偿服务等形式,筹集活动经费。 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应积极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组织活动上。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八条 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财务月报表》,做到账目与票据凭证一致,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向社团联合会上报;如出现账目混乱或没定期上报《财务月报表》,社团经费须交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保管。直至改选财务负责人后,方可自行管理财务。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负责处理。 第五十条 关于社团经费详见附件2: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主办的活动(会议)三次以上或开展活动时出现严重问题的社团,由团委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将情况汇报给社团负责人所在系部。 第五十二条 累计达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作为自动退出该社团处理。 第五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奖励办法 1 、优秀社团条件:会员服从该社团领导,会员间和睦相处,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达的任务,活动内容丰富,成绩突出,组织纪律性较强,管理严格,在同学中影响较大。 2 、优秀社团干部条件: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服从领导,学习成绩好。 3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学习成绩良好,能自觉遵守《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能出色完成该社团的任务,在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凡被评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在综合测评中加分,具体加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一切学生社团和协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南机电职院委员会,交由社团联会组织执行。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 社团联合会部门职责 社团联合会系统考核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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