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行车协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行车协会是该院唯一一个有组织、有规章的关于体育类的正式协会。隶属单位:湖南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让广大会员更好的更好的锻炼身体,丰富课余时间,有一个正确的思想,积极的生活态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行车协会的管理,推动自行车协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的执行自行车协会有关规定,依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协会章程湖南工院自行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行车协会是我院唯一一个有组织、有规章的关于体育类的正式协会。 第二条 隶属单位:湖南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宗旨:让广大会员更好的更好的锻炼身体,丰富课余时间,有一个正确的思想,积极的生活态度。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行车协会的管理,推动自行车协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的执行自行车协会有关规定,依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注册、交费并承认本章程的本院在校学生均为自行车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 有权参加自行车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有权享受自行车协会的各项工具资源; (五) 有对各级干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对不称职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自行车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积极参入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三) 坚决维护自行车协会的名誉和形象,不得以自行车协会的名义私自与外界活动; (四) 要有集体荣誉感,加强会员间的协作与交流; (五) 遵纪守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三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八条 自行车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交纳会费,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中途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九条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以最少开支换取最大效益”的原则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费实行钱帐分离”的管理方式,会长管钱,财务部部长和副会长分别管账,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的开支必须有发票和正式收据,会长签字; 第十二条 会费只能用在自行车协会的集体活动中,严禁将会费用于个人开支; 第四章 奖罚制度 第十三条 自行车协会的奖励类型主要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各种纪念品、升职等等,精神奖励包括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等等; 第十四条 自行车协会奖励条例: (一) 会员在自行车协会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者,经小组长提名和组织部部长审评通过可获得学院每年评比一次的“优秀社团会员”荣誉称号; (二) 干部在协会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者,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评通过,可获得学院每年屏蔽一次的“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三) 会员和干部在日常绩效考核中得A者,可在定期举行的表彰大会上选择规定价格范围内的且可以买到的任何纪念品; (四) 对于工作(学习)能力、工作(学习)态度特别出众的会员和干部,可以晋升到空缺的职务上; 第十五条 自行车协会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查看、撤销会内职务、勒令退会; 第十六条 自行车协会处罚条例: (一) 迟到累计达到三次者,通报批评, (二) 累计迟到达到十次者,严重警告,写一片不少于1000字的检讨,并在会上公开检讨; (三) 迟到累计达到二十次者,勒令退会,并登记备案; (四) 无故缺席一次者,通报批评; (五) 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留会察看两个月,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期满后自动撤销处分。 (六) 无故缺席累计达五次者,勒令退会,并登记备案; (七) 做出有损自行车协会名誉和形象行为者,予以警告并留会察看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勒令退会; (八) 干部没有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累计达三次者,撤销职务; (九) 干部有以上任何违纪行为累计达三次者,撤销职务; (十) 以上迟到、早退、缺席等违纪行为适用于自行车协会的任何正式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会长。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