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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释义

协会概况

简介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志愿者协会是是湖北大学志愿者协会的下属分会之一,是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把我们大学生的热情和志愿者精神传递给社会,并从一系列义务活动中体验社会。

(一),基本情况

我院的“志愿者服务中心”是由院团总支统一组织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为院团总支的委员及秘书部、外联部、活动部、新闻采编部、策划部、宣传部等六个机构,下设4个分队,16个小组,组织机构完整严谨。现学院2010年注册志愿者数目已达到300多名,协会内部干事达到50余人。

(二),活动宗旨

文学院志愿者协会以“关注社会,发扬人文,奉献自我”为口号,坚持“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服务社会,奉献青春”为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精神,不断寻求发展、创新。

机构与分工

秘书部:负责对本协会各种活动、会议的记录,会议的通知点名及各种资料的整理、存放工作。

策划部:负责为本协会提供各种创造性的活动点子,并积极为协会活动提供各种创造性建议,以及为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撰写策划书。

外联部:负责给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并加强协会与校外协会的交流与沟通。

宣传部:负责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海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以扩大本协会活动的影响力及号召力。

活动部:负责组织本协会策划的各项活动,并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新闻采编部:负责为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拍照、采集信息及撰写新闻稿

益暖介绍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志愿者协会是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为依据,由共青团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团委直接领导的广大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湖北大学所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机构。我们以“奉献自我,服务社会,实践成材”为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秉承“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的服务精神,以中国志愿者会歌为《青年志愿者之歌》。院志愿者协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始终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下开展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活动,雷锋一条街(义务按摩)、康复医疗、志愿服务进社区、“全民健身风”、鹊桥联谊会、“有事您说话”等。就其功能而言,它对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设良好的校园学风,传承校园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学生自身需要的角度来看,志愿者协会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制度与章程

协会制度

一, 考勤制度——考勤有秘书部负责统计。每周例会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会。无故旷会超过三次者即被退出志愿者协会;无故迟到五分钟以外者,自觉到台上表演节目,演讲或者自我检讨一次;无故迟到三次算作旷会一次。

二, 请假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秘书部部长请假并附上请假事由,代假无效。

三, 会议制度。

1,开会过程中,与会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者无声,会议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接电话和无故退场,保持会议纪律。同时,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志愿者协会负责的态度在会议中积极参加各项事宜的讨论。

2秘书部负责点到和做有关会议记录。到会情况将与个人成绩表现考核和下届换届选举相关联。

3各部之间和部内部要定期做各种交流(内容由各部部长与部员讨论决定,每次交流会之后各部部长交一份交流会的总结到秘书部),坚强彼此交流学习和集体意识,加深部员与部员之间,部员与部长之间的感情。

四, 活动制度

1,志愿者参加活动必须佩带志愿者徽章。活动期间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2,活动结束后五天内,活动相关负责人统一收起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活动注册本,较小志愿者协会秘书部登记注册。

3,活动结束后一周或两周相关负责人将书面新闻稿交网络技术部备案,校报等其他媒体上的新闻稿于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叫网络技术部备案。所有材料必须由学院团委盖章比昂注明详细时间,与规定时间内上交备案,过期未交者视为作废,年终评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补交材料。

协会章程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大学青年志愿者总章程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是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为依据,由共青团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团委直接领导的广大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湖北大学所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宗旨是“奉献自我,服务社会,实践成材”,行为准则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服务精神是“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中国志愿者会歌为《青年志愿者之歌》。

第四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基本职责:响应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的号召,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引导湖北大学的青年志愿者参加各种志愿行动,提高广大青年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培养爱心意识和奉献精神。号召并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学习和宣传志愿服务西部的精神,作好志愿者报名等前期工作,加强与服务西部的志愿者的联系和沟通。为各种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走进社区,走入农村,认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小分队,设立小队长一名。各小分队由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直接领导,并接受院团委,校团委和总队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实行民主集中制,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是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最高权利机关。志愿者代表大会由院团委审核通过,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筹备和召开。青年志愿者大队是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各小分队隶属本大队,接受本院团委和总队的领导。

第八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实行队长负责制。主席团设队长一名,队长助理一名,均由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终由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生效。主席团接受全体青年志愿者的监督。

第九条: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设宣传部、外联部,活动部,秘书处,编辑部五个部门。各部门由部长一名和干事若干组成。各小分队队长属本大队成员。

第十条:各班级小分队设小队长一名,接受本院分队的直接领导。

第三章 职权和任务

第十一条:主席团职权和任务:研究和制定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修改制定湖北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总体上决定各项事物,领导协调本队各部门及各小分队之间的相互关系,负责加强兄弟院系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拔或任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对所有干事的考评与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职能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其他属主席团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职权。

队长职能及任务:

1、任何在注册的,服务时间在50小时以上,对青志工作认识深刻,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体院青年志愿者均可以参加我院青年志愿者大队队长的竞选。

2、队长由全体青年志愿者干事以及各班小队长在院例会上选举产生,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结果应在该次例会上得到公布。

3、凡2/3青志干事(包括各班小队长)对应届队长工作不认可,并赞同重新选举,可执行次规定。

4、采用队长负责制,对活动负责,对团委负责,对青志大队负责,对全体干事以及所有青年志愿者负责。

5、队长是一队的核心与领导者,各部门必须服从队长的各项安排,积极配合队长完成青志大队的各项工作。

6、队长应负责组织好院青志大队的日常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增强青志大队的凝聚力,团结一致。

7、队长应当按时参加总队例会以及其他相关会议,及时在本院例会上传达会议意见,以便本院作好各项工作。

8、队长应与校团委,总队,院团委,以及其他院系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

9、队长无特权,也应当遵守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任何规定,校纪校规,法律法规。

10、队长对活动具有领导权,知情权,批评权,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在开展活动时,队长应当任命活动总负责人以及活动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负责人。

12、队长应当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作到公正,公开,透明,不得以权谋私。

13、队长必须定期在例会上向青志大队汇报一定时间段内的工作.接受全体青志干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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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