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滨军 |
释义 | 故事简介2009年7月7日上午,成都建设路新东方小区6幢1单元,一名叫胡滨军的男子将自己两岁半的女儿倒挂在8楼窗外与警方对峙,最终,消防员冒险从阳台外解救出小女孩,男子也被警方当场抓获。事后,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胡滨军予以批捕。据了解,胡曾拒绝在批捕通知书上签字,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胡滨军的母亲是重庆一基层法院的退休法官,她认为儿子的行为最多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名不应当是故意杀人。 事起吸毒据胡滨军事后交代,他之所以会这样惨无人道的对待自己的女儿,原因竟是为了向妻子证明,自己吸毒不会得精神病。 他说,当天凌晨1时至2时,他在出租屋内吸了冰毒后靠在电视机旁休息。早上5时过,妻子准备和他带着女儿回老家万州,但因为他拿了200元买冰毒,妻子便吵嚷,并称吸毒多了会得精神病。为了证明自己“溜冰”不会得精神病,胡滨军便双手抓住2岁女儿的双脚,将其倒提放在窗外。幸好被消防救下。 惊险一幕小女孩被倒挂在窗外差不多有半个小时,其间,楼下聚集了上百名群众,小女孩任何一次晃动,都会引发人群的惊呼,看着这揪心一幕,不少人流下眼泪。屋内民警与胡沟通无效后,警方下达强攻命令,一名消防战士从9楼飞身吊下,一把抢过男子手中的孩子,并顺势将欲跳楼的男子推进窗内。7月7日上午8时许,成都建设路新东方小区6幢1单元8楼,四川男子胡滨军抱着两岁的女儿想跳楼,并将孩子倒悬在窗外,孩子的大腿就在窗棂上磨擦,两只小手在空中焦急地挥舞。 当精神恍惚的胡滨军被警方带下楼时,围观群众愤怒了,很多人甚至冲到警车周围,想要动手打这个狠心的父亲。据了解,胡滨军的尿检结果显示,事发前他确有吸毒迹象。清醒后,胡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据胡某交代,自己已有三年吸毒史。他对民警说:“我太爱淇淇,我走了的话,她就要在世上受苦,我要带她一起走。”这是他对抱着女儿跳楼的终极解释。 罪名异议2009年7月16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胡滨军予以批捕。据了解,胡曾拒绝在批捕通知书上签字,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 胡滨军的母亲是重庆一基层法院的退休法官,她认为儿子的行为最多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名不应当是故意杀人。在胡滨军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有关机关收到两封署名分别为胡滨军母亲和妻子的来信。 信中,胡的家人表示儿子一家原本和睦,胡非常爱女儿,以后还要继续抚养女儿,女儿将来也要尽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以故意杀人定罪,父女关系很难处。另外,胡的母亲在信中还反复提到胡有“界限性脑电图病史”,是被吓得乱了手脚才有过激行为,希望舆论能够宽容对待胡的行为。 对于家人强调胡不是故意杀害女儿这一点,检察机关认为,胡滨军虽然是出于威胁妻子的目的将女儿倒挂在窗外,但他的行为已经使女儿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正常人都能判断出女孩的生命随时有可能被胡剥夺,是消防队员及时阻止了危害结果的产生,所以胡滨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据了解,胡滨军的家人已为他聘请了律师。 有关人士称,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将是胡所涉的罪名———究竟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还是故意杀人犯罪?“辩护律师很可能会强调胡以往对女儿的态度及事发时的心态,来证明胡不具有杀害女儿的主观意愿。”该法律界人士同时表示,胡及其家人不希望被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管何种罪名,胡的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并不严重,估计其最终得到的刑事处罚并不会重。 孩子恢复良好成都市六医院住院部一间病房,成了儿童乐园。淇淇的病床上,玩具、布娃娃围在她身边,桌上堆满了牛奶、蛋糕、水果和鲜花。来自陌生人的温暖络绎不绝。 淇淇换了一身干净的碎花连衣裙。但袒露出来的手臂和双腿,青紫斑痕依然清晰。上午,不断有人来到病房外远远打量这个胖嘟嘟的女孩。但淇淇并不习惯这些目光。有一次,她挥舞小手,不停对母亲王兴星说,“喊他们走。”而只要看到媒体围来,王兴星就起身走开,戴着墨镜的她在走廊上留下一个长长的背影。 7月8日中午,王兴星突然给孩子办理出院手续,坐车离开医院,不知去向。 “孩子的身体没事。”据医生张光全介绍,淇淇的双腿有软组织挫伤,淤血斑,但皮肤没破,骨头也是好的。至于会不会受到心灵创伤,他表示不必担心,孩子只有两岁,没有记忆,很快会淡忘。而同一病房的病友家属们则证实,淇淇很兴奋,跳舞都跳了一晚上,闹到凌晨4时才睡觉,“好得很,一点儿事都没得。” 但这一整夜,孩子没有提及父亲。 妻子表示恐惧妻子王兴星向记者透露,她曾经听胡滨军的母亲提过,胡曾有前科。而胡的母亲是一名法官。而去派出所查询发现,胡滨军以前确实“犯过一些事”。 至于两人的感情,王兴星反复修改着自己的说法。一次,在打给婆婆的电话中,她带着哭腔说,“这几年他把我折磨惨了……我确实怕他了。我要把淇淇带走,离婚。”但向记者说起两人感情时,她犹豫了一下说,丈夫以前对她很好,就是前不久沾惹了毒品、看了一张她手机上的照片后怀疑她有外遇,才对她频频施暴。 一些邻居回忆,事发前两天,两人吵架遭邻居投诉,110来了好几次,但都无法敲开门。前日事发后,房东毫不留情面地对王兴星说,不愿再租房子给他们了。事发后,不断有记者来到他们租住的房间,但整整一天,屋内空无一人。 庭审经过2009年11月2日,轰动蓉城的“8楼窗口倒提女儿”一案在成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戴着手铐出场的胡滨军一脸憔悴,后脑勺上一条刀疤非常明显。在陈述案件经过时,胡滨军声音很低,语速很快。他说当时和老婆为200元钱吵了起来,后来不知道谁开了门,有人冲了进来。为了把这些“社会上的人”吓出去,他做出了抱娃娃一起坐上窗台的举动,“他们没穿制服,我不知道是警察。” 当问到究竟将女儿倒提在窗外有多长时间时,胡滨军说“七八分钟,最多10分钟。”但其妻王兴星在接受警方的讯问时称,胡滨军和警方对峙了4个小时。 在检方宣读派出所的挡获经过和消防官兵救援经过时,胡滨军更是多次度走神,在被问到“对此是否有异议”时,他晃了晃脑袋,顿了几秒,支吾着回答说:“我不晓得,我没注意听!” 庭审中,他每回答一个问题,几乎都会带上一句“反正自始至终,我不可能把娃娃扔下去。” 轰动蓉城的“8楼窗口倒提女儿”一案在成华法院开庭审理,倒提女儿的父亲胡滨军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庭上,胡滨军并不认可检方指控的罪名,他不断重复着“反正我不可能扔娃娃下楼”这句话,并希望法官能看在孩子的分上给自己一个机会。 胡滨军的母亲莫乾玉庭审时也到场了,她本来是以辩护人身份出现的,当她将材料从包内拿出在辩护人席位上坐定后,却听到审判长让其离席的消息。原来,莫乾玉是重庆万州区一名退休法官,目前为法律工作者。按规定,虽然能为直系亲属当辩护人,但审判长在翻卷宗时,发现她曾为本案提供了证据,证人属于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在看了儿子一眼后,莫乾玉怏怏离席,就连旁听的机会也放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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