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门自然村 |
释义 | 村情概况洪门自然村隶属于新华镇 岩纳村委会 ,处于山区。位于新华镇 西北 边,距离村委会12.00 公里,距离镇24.00公里。国土面积2.12平方公里,海拔1,280.00米,年平均气温26.00 ℃,年降水量119.60毫米,适宜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有耕地133.00亩,其中人均耕地0.90亩;有林地1,430.50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3户,有乡村人口148人,其中农业人口148人,劳动力103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92人。200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25.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216.00 元。该村不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农业为主。 自然资源全村有耕地总面积133.00亩(其中:田19.00亩,地114.00亩),人均耕地0.9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拥有林地1,430.50亩,主要种植八角桐油等经济林果;水面面积433.00亩,荒山荒地960.00亩,其他面积230.00亩。 基础设施该村截止2008年底,已实现通水、电、电视、电话,无路灯。全村有33户通自来水,(占农户总数的100 %)。有33户通电,拥有电视机农户18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100 %和54.54 %);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17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15户(分别占总数的 51.51 %和 45.45 %)。 该村到乡镇公路不通路;进村道路为土路路面;村内主干道均为未硬化的路面;距离最近的车站1.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24.00公里。全村共拥有摩托车7辆。 全村建有沼气池农户17户。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121.70亩,有效灌溉率为 91.5 %,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95.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65 亩。 该村到2008年底,农户住房以土木 结构住房为主,有3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30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 农村经济该村200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5.3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 19.8 %;畜牧业收入4.00万元,占总收入的 15.8 %(其中,年内出栏肉猪100头,肉牛65头);渔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林业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 23.7 %;第二、三产业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 39.5 %;工资性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11.9 %。农民人均纯收入1,216.00元,农民收入以农业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3.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18人(占劳动力的 17.5 %),在省内务工7人,到省外务工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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