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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市水利局
释义

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衡阳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衡阳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衡阳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衡阳市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衡阳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衡阳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衡阳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衡阳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衡阳市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衡阳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衡阳市城区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衡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水利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衡阳市人大代表建议与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协调防治水旱灾害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研究提出衡阳市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和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初审上报和开工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加挂“衡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衡阳市水政监察支队”两块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市)区间水事纠纷,研究水利工作政策;承办水利局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的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四)财务科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承担市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衡阳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衡阳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负责衡阳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衡阳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衡阳市水利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与评奖工作;指导、承办衡阳市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和继续培训工作;承担衡阳市水利电力学会日常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负责衡阳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衡阳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拟定衡阳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指导衡阳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老干、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八)内部审计科

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资金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承担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经济管理、效益情况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它审计事项。

(九)信息科

负责局所管辖单位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组织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水利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衡阳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对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与职责分工。由衡阳市水利局牵头,会同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衡阳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与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道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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