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介根据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衡阳市志办)。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对衡阳市直各专业志和县(市)区志,由过去重评审向重指导、重服务的方向转换。代政府批准公开出版一项行政审批外,其他均由各分志办、县(市)区志办自主决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阳市志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市级修志规划,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志书编纂工作。 (二)负责市级各分志和专业志编修组织、指导工作。 (三)负责市志总纂及其出版发行工作。 (四)负责《衡阳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五)组织志稿评议工作,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奖励志书编纂有功人员。 (六)根据需要编辑地情丛书和各种资料汇编,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七)负责修志队伍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修志人员业务水平。 (八)组织整理旧志资料,为编纂新方志服务,为下届续修志书做好基础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接待、会务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方志科 负责市志修志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市志各分志进行指导、检查和评审;负责对各县(市)区修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组织评稿和审稿;负责组织方志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组织各类志书的评优评奖活动。 (三)年鉴科(对外保留衡阳市人民政府年鉴编辑部的牌子) 负责《衡阳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做好稿费的审核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年鉴编辑的指导工作。 (四)资料科 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做好图书报刊的订阅、采购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组稿、校稿、发行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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