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圈地令 |
释义 | 清朝入关以后为掠夺土地而颁布的命令。顺治元年(1644)颁发﹐康熙二十四年(1685)废止。清朝入都北京后﹐为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决定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顺治元年十二月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和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遗留土地﹐除存活的主人量口给与外﹐其余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四年﹐由于原圈地内“薄地甚多”﹐东来八旗官兵日增﹐无地耕种﹐遂于近京州县内﹐不分有主无主土地﹐一律拨换原圈薄地。康熙八年清政府又决定圈占张家口﹑东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外的旷土﹐拨给八旗官兵。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汉人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有些汉人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十六万多顷(一说十九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社会秩序动荡不安﹐迫使清朝统治者从维护其长远利益出发﹐在圈地令不断发出的同时﹐也不断发出停止圈地的命令。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不断发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最后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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