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律师机构。
(四)负责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及公证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裁训;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