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行使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三)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有权纠正或直接处理。(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养犬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人跨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对市政公用管理中燃气、公交、供(节)水、供热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38号.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承担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承担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协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委(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计财装备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资金平衡和计划调节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承担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部门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职责;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协调全市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的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有关市政(含城市河道)行业管理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城市河道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及改善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包括城市河道)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运河截污纳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承担供水许可审批和水质监管职责;受委托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承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布点工作;组织开展供水、节水、燃气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景观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标准和市区重点区域夜景照明监控方案;参与城市景观相关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会审工作;牵头全市“亮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亮灯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组织推进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照明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城市照明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亮灯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环卫行业管理制度;牵头全市“洁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容秩序管理处。 牵头全市“序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非法涂写和张贴小广告的清除及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城市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清洁、整治和空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车站、码头、广场、特色街等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承担犬类饲养的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对违法养犬的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处。 承担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间双向告知、联勤联动、定期分析等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牵头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导重大违建案件的查处。 (十二)统筹指导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统筹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城乡统筹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办法;组织落实城乡城市管理一体化接轨工作;承担建制镇有关城市管理“四化”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区、县(市)城市管理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推进区、县(市)及中心镇数字城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执法督察处。 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受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实施保洁保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四)城市抗灾防灾处。 组织拟订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等应对自然灾害和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等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等工作;承担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对社会发布工作;承担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和城管月报的编辑发行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干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市城管委(市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94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一)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时,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以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城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由城区征求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按程序任免。 (三)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据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设定的除取水许可外的涉水行政许可,由市林水局委托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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