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同遗产案 |
释义 | 简介哈同遗产案是上海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额财产继承纠纷,持续时间长达16年(1931年—1947年)。 起因1931年6月19日,上海的犹太裔房地产大亨哈同(Silas Aaron Hardoon,1851年—1931年)在爱俪园病故,留下高达一亿七千二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包括地产460亩,房屋1300幢,以及价值百万英镑的珠宝。哈同夫妇没有亲生子女,由哈同领养了11名外国孤儿为养子女,均从父姓,他们是: 大卫·乔治·哈同 罗弼·维多·哈同 路易·哈同 飞利浦·罗斯·哈同 李华·哈同 娜拉·哈同 马特兰·哈同 麦泼尔·哈同 达芬尼·哈同 爱茉莉·哈同 伊佛·哈同; 罗迦陵则领养了9名中国孤儿为内侄子女,均从母姓,他们是: 罗友良 罗友兰 罗友三 罗友启 罗友仁 罗友翔 罗馥贞 罗慧秀 罗岫梅 罗转坤 罗补干 哈同的遗嘱规定遗产由中国籍妻子(中法混血)罗迦陵继承,罗迦陵死后养子女、内侄子女每人10万元,剩余部分乔治得70%,罗弻得30%。仅罗迦陵缴纳的遗产税就达1800万元。有2名自称哈同近亲的伊拉克人要求分遗产,被法院驳回。 1941年10月3日,罗迦陵也去世,但其留下的遗嘱与哈同遗嘱有很大出入:总管家姬觉弥得到400万元,捐给中国政府950万元,余款分给养子女和内侄子女。于是引发旷日持久的哈同遗产案。不久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霸占爱俪园,劫走财物3400万元。后来,乔治和罗弻达成和解契约,承认第一遗嘱合法,第二遗嘱仅捐献政府部分有效,并另给罗友三等若干遗产。1947年,上海地方法院根据这一和解契约审理结案,平息了长达16年的遗产纠纷。上海市政府又多次提出征借爱俪园。1949年,乔治逃往香港。不久,新政府征用了爱俪园,在原址上建造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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