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释义 | 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按规定由市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制度。 (五)负责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检查执法队伍,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六)组织制定环保产业(包括环境保护工业、环境工程与软件服务业、自然生态保护产业三大门类)的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发展环保产业,受国家环保局(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委托组织建立环保产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测试检验机构,指导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本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负责环境科技管理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交流和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交流。 (十)负责环境信息管理,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接待人民群众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指导区、县(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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