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 |
释义 | 概述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矗立着一座民国时期完整保留下来的高大门楼,它就是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院门。左右延伸的围墙,将整个院落严严门与主楼的中心点位于同一轴线上,而它们之间则有广场相隔,广场正中点缀着设有喷泉的花池。花池顶部形似蘑菇和雨伞,令人过目难忘。钢筋混凝土的主楼为三层,共有276间办公用房,属西方现代派风格。楼房多用垂直线条,有飞升之感,再配以深色外墙,更增添了沉重、肃穆的气氛。整座大楼楼式颇为新颖,且不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建筑干练简洁,不失最高法院的严肃。 变迁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1937年12月日本攻占南京后,该院西迁,最高法院档案管理处设立于武昌,后又继续西迁,和南京国民政府同时迁往重庆,直至抗战胜利后还都南京,迁回中山北路原址办公。1949年4月,它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在1950年9月至1 967年3月,这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现为江苏省粮食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办公地。1992年,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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