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立勇 |
释义 | § 简介 张立勇,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荣城人,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 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2月任二级大法官。 [1] § 人物简历 1974.01——1976.12,山东省荣城市刘家村党支部书记; 1976.12——1978.02,山东省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 1978.02——1982.01,在山东大学哲学系学习; 1982.01——1993.1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张立勇 1990.11——1991.11, 挂职河北省河间市委副书记; 1993.10——1993.12,在陕西省委组织部待分配; 1993.12——1997.06,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委书记; 1997.06——1999.03,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秦都区委书记; 1999.03——1999.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秦都区委书记; 1999.04——2000.06,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兼秦都区委书记; 2000.06——2002.07,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2.07——2002.12,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12——2005.09,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01.03——2003.04 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1.03——2004.01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09——2005.12,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 2005.12——2006.03,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咸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6.03——2007.12,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2——200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 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2任二级大法官。 2008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 § 工作成绩 张立勇 2003年,张立勇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间,他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到陕西省咸阳市工作之前,他一直在中纪委工作,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也与法律有密切联系,并且通过了“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考试。 当选河南高院院长后,张立勇给法院全体人员出了几道题目,如何认识西方司法制度、如何把握审判独立、审判工作如何服务大局、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适用何种审判模式、如何处理调判关系、新时期要不要走群众路线。 “光谈学习感受还不够,还要进行实地感受。这样才能起到震撼人心的效果。”2008年5月,张立勇带领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来到延安,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还温习了七十多年前的《法官誓词》。 从延安回来不久,张立勇又亲自带领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来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学习。 时隔一年后,“马锡五审判模式”和“东营经验”蕴含的实质精神均得到了上级认可。“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 [3] § 人物评价 从市委书记角色陡转为二级大法官,讲政治又颇具人格魅力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是河南法院改革的主推者,正是在他的主导下,七十多年前田间开庭、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重被挖掘并大加推广,法官“大接访”活动连搞5场,同时,确立法官廉政责任制度以及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体系内部改革,其背后的思路仍是“不能伤害群众感情”。 不少关注法院工作的人士评价说:“河南法院的改革措施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其背后,是司法理念的变化。”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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