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
释义 |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办理中心有关会议、文秘、人事、党务、后勤等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中心年度、中长期和综合性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监督、检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协助中心领导协调、督办和检查有关工作;处理中心日常事务及有关对外联络事宜。 (三)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函件的上报、收发、分发、传达、审核、送审、催办、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项工作。 (四)负责安排和组织中心各类会议,起草会议讲话、纪要、简报等文字材料;协助各部组织大型会议和有关活动。 (五)研究拟订中心所属项目的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和长远发展计划,归口管理中心各项目外事工作和对港澳台交流工作。拟订并审核中心外事经费、出访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六)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建设、办公用品采供、固定资产登记、各项目大型物资管理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中心党团、人事、保卫、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 (八)负责中心各项目进行协会换届选举和社团年审工作;管理中心和各项目的协会的印章。 (九)负责中心各项目训练竞赛服装和器材,及大型物资的采购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举重部 (一)研究拟订举重项目国家队建设和训练工作的发展计划、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举重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举重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全国性比赛的年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审核、指导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地区性比赛。 (三)负责拟定举重项目的科研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科研课题;负责举重项目国家队的科技服务,选派举重项目国家队科研教练和随队科研人员;负责举重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和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草拟举重项目的宣传方针和策略,负责联络安排新闻媒体对举重项目的宣传报道以及重大赛事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的安排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拟定举重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举重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订举重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活动和对外交流计划,选拔组织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负责在国内举办的国际赛事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举重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七)负责修改、审定举重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练员、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制度。 (八)检查、指导举重项目省区市、行业体协和有关高等院校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 (九)研究拟订举重项目国家队和优秀运动队选连基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举重项目全国性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举重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交流、注册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和开发举重项目训练和比赛专用器材和服装,协助奥运会保障部做好举重项目协会和国家队无形资产开发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摔跤部 (一)研究拟订摔跤项目国家队建设和训练工作的发展计划、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摔跤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摔跤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全国性比赛的年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审核、指导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地区性比赛。 (三)负责拟定摔跤项目的科研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科研课题;负责摔跤项目国家队的科技服务,选派摔跤项目国家队科研教练和随队科研人员;负责摔跤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和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草拟摔跤项目的宣传方针和策略,负责联络安排新闻媒体对摔跤项目的宣传报道以及重大赛事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的安排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拟定摔跤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摔跤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订摔跤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活动和对外交流计划,选拔组织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负责在国内举办的国际赛事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摔跤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七)负责修改、审定摔跤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练员、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制度。 (八)检查、指导摔跤项目省区市、行业体协和有关高等院校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 (九)研究拟订摔跤项目国家队和优秀运动队选连基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摔跤项目全国性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摔跤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交流、注册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和开发摔跤项目训练和比赛专用器材和服装,协助奥运会保障部做好摔跤项目协会和国家队无形资产开发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柔道部 (一)研究拟订柔道项目国家队建设和训练工作的发展计划、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柔道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柔道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全国性比赛的年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审核、指导优秀运动队参加的地区性比赛。 (三)负责拟定柔道项目的科研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科研课题;负责柔道项目国家队的科技服务,选派柔道项目国家队科研教练和随队科研人员;负责柔道项目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和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草拟柔道项目的宣传方针和策略,负责联络安排新闻媒体对柔道项目的宣传报道以及重大赛事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的安排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拟定柔道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柔道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订柔道项目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活动和对外交流计划,选拔组织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负责在国内举办的国际赛事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柔道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七)负责修改、审定柔道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练员、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制度。 (八)检查、指导柔道项目省区市、行业体协和有关高等院校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 (九)研究拟订柔道项目国家队和优秀运动队选连基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柔道项目全国性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柔道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交流、注册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和开发柔道项目训练和比赛专用器材和服装,协助奥运会保障部做好柔道项目协会和国家队无形资产开发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奥运会保障部 奥运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经营开发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草拟中心财务管理和经营开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外汇收支结算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四)负责中心无形资产的开发、形式多样的赞助和项目开发工作。 (五)负责研究并提出新开发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心所办企业公司或公司的业务工作。 (七)参与中心重大活动的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 (八)参与中心主办的各项商业赛事。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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