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
释义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防止动物疫情发生,保障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全省畜牧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0年1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发生了A型口蹄疫疫情,为此,农业部以特急明电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形势异常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防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今年我市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组织和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做到春防工作早安排、早落实。 全市春季动物集中免疫于2010年2月25日启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务必按照要求于2010年4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报送工作总结到市农委。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根据农业部《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1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免疫方案,积极推行“动物防疫日”活动,并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的集中强制免疫,同时加强其它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城区要加强鸽子等禽类的禽流感免疫,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开展集中免疫前要组织对免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免疫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畜禽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的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动物标识识读器使用培训和录入工作,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和管理,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告至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行力、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构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管理体系。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强督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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