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龟山过溪遗址 |
释义 | 龟山过溪遗址行政隶属於桃园县龟山乡,位在桃园县龟山乡龟山村省道台一线桃园长寿路段。大致范围在龟山乡龟山村二邻过溪聚落後方,南崁溪北岸,其地形为一处缓坡红土林地。遗址的经纬度位置为东经121 °19' 45",北纬25° 00' 05",遗址海拔高度约在150至200公尺间。 本遗址是已故台北县文献委员会委员盛清沂先生於一九六三年进行有关桃园县沿海和台闽地区考古遗址的调查工作时所发现。主要的遗物包括:黄褐色灰胎夹细砂陶片、砂岩打制和磨制石锄以及石槌工具。 本遗址未经正式的考古学发掘和研究工作。在盛清沂先生的研究分类中,遗址的文化内涵属於土地公山系统,和位在台北县土城市的土地公山遗址属於同时期而文化内涵相近的考古学文化(盛清沂1963)。 根据研究,土地公山遗址属於台湾北部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圆山文化的地方类型,年代约在距今3200至1800年间(郭素秋2002),因此龟山过溪遗址的年代应也可能落在这个年代范围内。 1999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李匡悌先生执行「台闽地区考古遗址普查研究计画─第五期」研究计画时,曾经复查此遗址。调查显示遗址只剩少量的陶片和数件石器散布於地表,且未发现文化层的堆积。这显示遗址可能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调查当时遗址地表即有民宅建筑,而部份遗址地表也开辟为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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