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的地址为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51号。 简介概况番禺地处珠三角中心,与东莞、中山、南海、顺德等市交界,北连广州市海珠、黄埔等区,南接珠江口与港澳毗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在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51号,邮政编码511400,番禺辖区面积786.15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97万多人,外来人口约100万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原番禺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番禺县人民检察院重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992年因番禺撤县建市,更名为“番禺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番禺撤市建区,更名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建院以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团结、务实、进取、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为建设更加富裕和谐新番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协调发展的同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队伍建设方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如“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广州市“百名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干警”等办案能手和业务尖兵。院领导班子先后被评为广州市检察机关“一类优秀班子”,番禺区“团结开拓、廉洁务实”好班子。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广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光荣称号。 主要职责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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