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19号《关于同意设广东广建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韶关市房地产建设开发总公司改组并同其他十四家国内法人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广东广建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置业”),总股本10,000万股,其中:国家股1,238.3万股,占股本的12.38%;法人股8,061.7万股,占总股本的80.62%;内部职工股700万股,占总股本的7%。1993年5月,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粤联审办[1993]48号《关于同意广东广建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粤北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批准,由广建置业与韶关市粤北燃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股份”)合并成立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建置业总股本10,000万股,原燃料股份总股本3,000万股,合并后总股本为13,000万股,其中:国家股1,238.3万股,占总股本的9.53%;法人股11,061.7万股,占总股本的85.09%;内部职工股7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8%。上述合并业经韶关会计师事务所(93)韶会字第28号《关于验证资本的报告》确认;并于1993年5月25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1993年6月11日经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1993)8号文批准,定向募集的法人股7,551.70万股在NET系统上市交易。本公司1993年6月16日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将原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691.40万元转换为本公司法人股股票,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15,691.40万元,1994年3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按1993年5月16日的股东结构每10股送红股1股,共送1,300万股。至此,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16,991.40万元,上述股本总额业经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湘会师(1994)验字第309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并于1994年6月29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1年12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以“粤财企(2001)492号”《关于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的批复》同意韶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88.13万股国家股以每股0.909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湖南泰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主营业务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施工、收费管理,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因本公司已向原中国证券交易有限公司申请停牌,至今仍在进行确权工作,所以无法披露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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