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电总局关于对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4-7-14 执行日期:2004-7-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了解掌握各地落实《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广发编字[2004]394号)的情况,2004年7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对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决定近期对各地广电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督察工程”的进展情况实施督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察时间 7月20日—8月10日 二、督察内容 (一)切实推进广播影视“建设工程”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情况; 2、省级电视台和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开设少儿频道的情况; 3、积极制作播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情况; 4、电台、电视台开办未成年人专栏或专题节目的情况; 5、积极扶持国产影视动画健康发展的情况; 6、积极推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的情况; 7、利用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8、向未成年人展演、展播和推介优秀电影、电视剧、歌曲、专题节目的情况; 9、积极探索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新路子的情况; 10、广播影视系统报刊、网络和出版社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力度的情况; 11、加强西部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广播影视工作的情况; 12、改进广播影视节目评奖工作的情况; 13、加强未成年人题材广播影视节目的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的情况; (二)广泛开展广播影视“净化工程” 14、严格控制渲染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剧目的情况; 15、杜绝色情描写、淫秽画面、下流语言的情况; 16、杜绝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情节和内容的情况; 17、抵制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倾向,清除浮华媚俗、低级无聊等内容的情况; 18、不渲染吸毒、赌博等不法行为,避免出现吸烟、吐痰等不文明举止的情况; 19、加强节目主持人队伍建设、提高主持人综合素质的情况; 20、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和规范的情况; 2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情况; 22、一般不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 23、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的情况; (三)大力构筑广播影视“防护工程” 24、加强对引进境外节目管理的情况; 25、加强对引进境外影视节目题材规划的情况; 26、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的情况; 27、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调控的情况; (四)努力强化广播影视“督察工程” 28、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 29、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监管的情况; 30、切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情况; 31、收听收看机构组建及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三、督察组分工 总局拟成立六个督察组,每组3-4人:第一组由外事司副司长曹寅同志带队,赴华北地区督察;第二组由总编室副主任李宗达同志带队,赴东北地区督察;第三组由社管司副司长任谦同志带队,赴华东地区督察;第四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福豹同志带队,赴中南地区督察;第五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云鹏同志带队,赴西南地区督察;第六组由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同志带队,赴西北地区督察。 四、督察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开会座谈、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每到一地,除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汇报外,还要到广播影视有关部门、单位和深入若干个市、县了解情况。各督察组返回后,要写出督察报告,最后由办公厅汇总形成总报告。 五、具体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在推动开展广播影视“四大工程”的同时,做好接待总局督察组的准备工作。汇报要有文字材料,要有统计数据,要有生动事例,对存在的问题要有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成功的做法、取得的经验要归纳总结。通过督察,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各方面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总局督察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各督察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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