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办法》的通知 |
释义 | 概述各处室、协会: 为建立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现将《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南通市司法局办公室 详细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流程固化、运行透明、实时监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指行政权力是指本局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事项。 二、行政权力的行使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对本处室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负责。 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操作人员由各处室指定,没有指定的由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督办部门为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如发现有接近时限的情况及时与相关处室联系,提醒其按时办结。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的投诉。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七、局办公室牵头协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 八、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需要停止或增加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内容的,按照职能分工,由行政权力主办处室提出停止或增加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书面建议,经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报局领导集体研究,送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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