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 |
释义 | 桂考院〔 2009 〕 302 号 关于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 2010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时间及地点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一)符合我区 2010 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一)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17 日、 18 日、 19 日,共 3 天。 2 、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 (二)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为 2010 年 1 月 26 日;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为 2010 年 1 月 27 日至 1 月 31 日,共 5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27 日 上午。 2 、考试地点: ( 1 )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 2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地点(一) 报名 艺术专业考试预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 参加 2010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前 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 2010 年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考试科目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 2010 年度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领取艺术专业准考证时间、地点 已进行艺术专业考试预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号码的身份证和《 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1. 美术类专业: ( 1 )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10 年 1 月 23 日 、 24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 月 23 日上午 8:00-12:00 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 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 月 24 日 (上午 8:00- 下午 18:00 )办理。 ( 2 )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10 年 1 月 23 日、 24 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 月 23 日上午 8:00-12:00 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14:00-18:00 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 月 24 日 ( 8:00-18:00 )继续办理。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 6 市的考生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 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相关手续。 (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市考生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 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相关手续。 3.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于 2010 年 1 月 1 6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 [2009]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 35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 元。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 。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 。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 五、文化考试科目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 2009 年 12 月 27 日中午 12:00 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一)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 四 )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 链接查询成绩。高等学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划定。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 ( 专科 ) 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须统考达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 ( 专科 ) 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 (五) 2010 年 2 月 10 日 ,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 查询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2010 年 2 月 10 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六) 2010 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 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上公布 。 (七)对在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第 18 号令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附件:1. 2010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10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 2010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4. 2010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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