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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职责

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5.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

6.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监督抽查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

9.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

10.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

11.监管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2.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八)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

彭仲来(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林志安(副局长、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纪检、监察工作。

郑海强(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业务技能培训股、稽查股、党务工作。

林超英(副主任科员)

协助联系食品安全协调股及办公室信息、档案等工作。

刘玉梅(副主任科员)

协助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及办公室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罗显年(副主任科员)

协助联系业务技能培训股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网络问政、新闻信息、督察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餐饮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核、认证及相关材料的受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餐饮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审核、认证及相关材料的受理;负责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审核、认证及相关材料的受理;负责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技能培训股

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评定的受理工作;负责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结果的发放及其他事宜的处理工作;负责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注册登记、备案;负责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稽查分局

负责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承担食品药品质量快筛快检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的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对举报投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案件或上级布置查处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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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