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巩义市科协)的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巩县科普协会,1958年,巩县在原科普协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巩县科学技术协会。1991年,巩县撤县建市,巩县科学技术协会更名为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 巩义市科协的领导机构是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在其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巩义市科协第一次至第四次代表大会分别于1959年、1982年、1988年、2004年召开。 巩义市科协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镇、街道办及巩义市地区企事业单位科协组成。截至2004年底,巩义市科协共有33个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16个镇科协,5个街道办科协,3个厂矿科协,会员6000余人。 巩义市科协的性质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中共巩义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巩义市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发展历程1953年1月巩县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成立 1959年3月巩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科协停止活动。 1980年恢复建立,开展活动。 1982年4月巩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巩县宾馆召开。 1982年11月,经县委批准,县科协从科委划分出来,在县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此实行了政群分离。 1983年巩县科协被评为河南省科技界先进集体。 1984年1月,巩县科协作为先进集体出席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河南省科技界“双先”代表大会。 1984年3月,巩县科协参加中国科协召开的农村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受到王震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 1988年,巩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 1991年9月巩县撤县建市,巩县科协改名为巩义市科协。 1992年2月18日,巩义市科协被评为“河南省实施农村科普开发工程”先进集体。 1996年9月20日,巩义市科协被省科委、科协、人事厅命名为“河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997年10月7日,巩义市科协被授予“河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1998年度: 巩义市石榴研究会被郑州市科协命名为“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郑州市人事局评为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1999年度: 巩义市米河镇科协、西村镇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1998---1999年度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12月28日,巩义市南河渡镇被河南省科协命名为“河南省奔小康科普示范乡(镇)。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1999年度“金桥工程”优秀组织单位。 2000年度: 巩义市南河渡石榴基地被河南省科协命名为“首批河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巩义市被河南省科协命名为“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郑州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巩义市园艺协会被郑州市科协命名为“郑州市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01年度: 巩义市北山口镇、米河镇、大峪沟镇被河南省科协命名为“2001年度河南省科技示范(乡)镇”。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郑州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度: 河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惠贤,郑州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总经理郅公林,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春旺、巩义市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银聚被评为第二届河南省百佳民营科技实业家。 巩义市科协、巩义市南河渡镇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郑州市科协系统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度: 巩义市站街镇被河南省科协命名为2002年度河南省科普示范镇。 我市市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于淑桃被郑州市科协、郑州市妇联、郑州市人事局授予“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称号。康秋红、张变玲被授予“郑州市巾帼科技带头人”称号。 巩义市石榴研究会理事长李宗圈被郑州市科协授予“郑州市十大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理事长”称号。 我市贺志惠、魏展会被郑州市科协评为“郑州市优秀女科技工作者”。 巩义市科协被评为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优秀组织单位。 巩义市奶牛养殖科普示范基地被命名为郑州市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评为“郑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2004年度: 巩义市科协被郑州市科协、郑州市人事局评为“2003—2004年度郑州市金桥工程先进集体”,“郑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2004年4月,巩义市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 2004年9月,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 2005年1月,巩义市科协荣获巩义市委、市政府2004年度公仆杯铜杯。 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巩义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巩义市科协)是巩义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巩义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巩义市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巩义市城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巩义市科协贯彻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巩义市科协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镇、街道办及巩义市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科协组成,是郑州市科协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郑州市科协指导。 第五条巩义市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 第七条普及科学知识, 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继续教育工程和农村党员干部技术培训工作,促进巩义市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九条开展国内、国际民间科技交流,发展同国内、国际的科技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及科技经济协作活动。 第十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和巩义市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和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第十一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技术工作者树立高尚的科学精神,科学道德,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及优秀科技成果,举荐人才。 第十三条兴建和办好科学技术活动阵地,兴办符合巩义市科协宗旨的公益性事业。 第十四条做好所属团体的组织监督与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巩义市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巩义市科协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的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由全市性学会、镇、街道办科协和企业、事业单位科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巩义市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巩义市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和通过巩义市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巩义市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巩义市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巩义市科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巩义市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批准巩义市科协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五、决定授予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巩义市科协委员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巩义市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巩义市科协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巩义市科协的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巩义市科协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在任期内工作有变动,可以调整和增补,由原推选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巩义市科协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专职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秘书长1名,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或部室,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巩义市科协委员会对在科协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德高望重的科学技术专家、科技人员、领导及有关人士可授予名誉职务或荣誉称号。 第四章全市性学会 第二十二条巩义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是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三条加入巩义市科协的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 二、承认巩义市科协章程;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巩义市所属学会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六、以巩义市科协为业务主管部门,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和正常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巩义市科协提出申请,经巩义市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巩义市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全市性学会接受巩义市科协的领导和相应的省、市级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全市性学会严重违反巩义市科协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巩义市科协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镇、街道办科协 第二十九条市属各镇、街道办科协是镇、街道办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巩义市科协的地方组织,业务上受巩义市科协指导。镇、街道办科协由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等组成。 第三十条镇、街道办科协执行巩义市科协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 第六章企业、事业单位科协 第三十一条科学技术人员数量较多的在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科协是巩义市科协的基层组织,受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业务上受市科协指导,按《中国科协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科协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选举产生科协委员会,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章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巩义市科协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巩义市科协所属全市性学会对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参照挂靠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科协对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科协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协事业,牢固树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三十七条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等方面待遇,表彰、奖励和推荐优秀工作人员。 第八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和补助; 二、资助和捐赠; 三、会费; 四、企业、事业收入; 五、其它收入。 第三十九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科技活动基金。 第四十条经费收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民主理财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各级科协及学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划拨;各级学会及科协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全市性学会、镇、街道办及企业、事业单位科协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自己的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巩义市科协。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巩义市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