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陈晓梅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东街79号 工作职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 (三) 依法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工作。 (四) 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草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五)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草案;指导管理在龙泉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院)、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指导各类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六) 贯彻执行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和规章;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全区外来务工劳动者进行管理;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的实施;审核并发布全区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区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 公布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定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实施办法草案并监督实施。 (八) 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草案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草案,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 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政策监督;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草案和和基金运营机构认定草案;负责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 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 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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