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陈茂禄 职 务: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党组书记 办公地址:龙泉镇永安路269号 工作职能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畜牧业、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区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经济增收工作。 (3)负责指导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4)负责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畜牧业财政补贴等政策建议。 (5)负责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使用权流转工作。 (6)负责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7)负责农业、畜牧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畜牧业建设及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行业管理。 (8)负责拟定农业、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备;组织农业、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9)负责拟定农业、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等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12)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农机管理部分),制定并实施全区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年度维修技改计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预测和协调全区农机用油需求和供应;对农机修造和供应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13)负责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用于农业生产、农村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的安全监理;负责承办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审核、牌照的发放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审验工作。 (14)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工作。 (15)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瞀编制、监督和管理。 (17)负责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的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检查督办、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信访维稳、提案议案、后勤保障、保卫、机关安全生产以及机关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龙泉驿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管理和晋职晋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执行财政下达预算;负责单位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做好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核算、年度财务决算、收支票据(资料)审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财政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资金下达和管理工作。 (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 (五)审计监察科 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机关及公务人员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方面的情况;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并协助乡镇做好基层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拟定农业农村改革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办理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七)科技教育与体系科 负责拟定农业科技教育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农村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农业科技承包工作。 (八)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牵头制定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现代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牵头拟定农业招商引资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实施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协调服务、监测管理;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农产品营销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牵头负责农业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协调服务、促建管理;负责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监管监测体系和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十)农业生产及农机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种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措施,参与种植业重大项目的论证;负责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负责组织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的选育、引进、筛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管;负责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耕地肥力监测、培肥地力规划、计划和项目;负责种植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情收集(种植业部分)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掌握种植业生产情况和动态;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农机重大技术措施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农业机械化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农机产品生产、经营、维修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绿化造林科 负责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承担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承担区级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国土绿化各项工作的考核验收;承担森林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植树造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社会力量造林和林木种苗培育。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街道、镇(乡)间林权纠纷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采集)、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及林地征占用;指导区木材检查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管理。 (十三)畜牧兽医科 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参与畜牧业重大项目论证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预测、监测、防控、扑灭工作;承担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农村经济运行管理科 研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济体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及合同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负责农业、农经定期与年度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分析。 (十五)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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