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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元71年
释义

公元 71 年 干支纪年辛未年,中国纪年东汉永平十四年。

历史纪事

楚王英自杀。穷治楚狱,因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按吏,株连死、徙者以千数,系狱者数千人。(《后汉书·明帝纪》系“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于上年十一月“楚王英谋反…”下。《通鉴》在本年。实际是从去冬开始,到本年止,“穷治累年”。)刘英抄录的名士名单上有吴郡太守尹兴名。兴与诸吏五百余人均被捕受审,死者大半。兴后虽被赦,仍禁锢终身。侍御史寒朗谏,马后亦言楚狱多冤,乃理出千余人。

杂谭逸事

楚王刘英之狱

刘英为光武帝刘秀子,其母许氏不得宠爱,故刘英所封楚地最为贫瘠。建武二十八年就国。建武三十年,光武帝又以临淮之取虑,须昌划与楚国。刘英年轻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年喜欢黄老之学,又学为浮屠斋戒祭祀。永平十三年(71)冬十月,楚王刘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楚王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刘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设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明帝刘庄以亲亲不忍,废徙丹阳泾县,沐邑五百户,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永平十四年夏四四月,刘英至丹阳后自杀。明帝下诏以诸侯礼葬刘英于泾,又借此大兴狱事,穷治累年。自京师洛阳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官吏,被株连判处死刑和被迁徙的有千余人,系狱者又有数千人,冤者过半。明帝刘庄以此案处理极为严厉,官吏惶恐,凡与此案稍有牵连者,一律查办;明知其冤,也不敢宽恕。后经马皇后规劝,明帝才有所感悟。直至章帝即位之初,此案受牵连者不少仍未被宽宥。

邢穆为司徒

永平十四年(71),明帝以钜鹿太守邢穆为司秆。邢穆为绥公,宛(今河南南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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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