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
释义 | 本处简介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是在原学校财务处的国资科、教务处的设备科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的职能部门。原名国有资产管理处(2002年1月21日),2003年3月改名为资产管理处。2008年11月与产业处合并组建新的资产管理处。现任处长刘文银、副处长李南芳。下设三个科即资产综合管理科、物资设备管理科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科。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属学校行政业务管理服务部门。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产权完整,处理产权纠纷。依照有关法规购置和处置学校资产,优化配置学校资源。接受社会资产捐赠,审核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划转与划拨,维护学校所有权利益,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工作职能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属学校技术业务管理服务部门。受学校法人委托,管理学校产权,维护学校产权完整,处理产权纠纷。依照有关法规购置、配置、处置学校资产,接受社会资产捐赠,审核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划转与划拨,维护学校所有权利益,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具体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处置、检查与监督工作,明晰学校产权,处理产权纠纷。 3、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年报,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4、负责全校房产、地产、仪器设备、家具等16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健全资产账目。 5、合理配置、盘活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6、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房产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公房管理、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各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招标、采购、验收、入库、归档,检查监督招标合同履行的相关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维修等工作。加强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10、参与学校重大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利用、房屋建设的论证以及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制订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对经营性资产(含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实施登记、统计、评估、检查与监督工作, 12、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办理申报、审批等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校资产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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