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闽学位〔2010〕8号 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我委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 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三、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心理咨询、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信息管理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四、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 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审核办法 1.此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开展,但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 2.我委将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制定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3.我委将聘请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成立福建省新增专业硕士学位专家审核委员会,对有关单位申请的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 省学位委员会对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经公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六、报送材料 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十份至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略): 1. 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公文;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 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联系方式: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学位办(350003) 联 系 人:张文东 电子邮箱: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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