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释义 | 省二建公司系国有建筑一级企业,是省政府认定的45家工业骨干企业之一。1952年2月创建,称南平专署人民营造厂。1953年1月改名南平专区建筑工程公司。后数度改称,1970年1月公司改编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4师20团,1972年进驻福州施工。1973年7月兵团撤销,恢复地方编制,易名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2月11日下放福州市,属市建委领导。 1985年后,公司在福州市委党校等23个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良工程和“榕城杯”奖。国家建设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级先进企业”、“福州市标兵单位”、“市双文明建设先进企业”的称号,并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A级信用企业”、全国500家最大建筑业企业和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建筑业的称号。 至1994年公司在福州市先后承建的有闽江宾馆、江滨大厦、屏东写字楼、国际大厦、华福大厦、中山大厦等40余幢高层楼宇,以及省体育馆、省体育中心等大型建筑项目与公用设施。还与外商合资成立福州闽港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冠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平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在海南、深圳设有分公司。 1994年末,公司有职工6439人,其中工人567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4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的有12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8.46%。年总产值26429万元,房屋竣工面积17.35万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3.59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463万元,净值3162万元。机械设备855台,总功率12340千瓦,原值2753万元,净值1986万元。创利润606万元,上缴国家税收9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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