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凤凰县水利局 |
释义 | 简介凤凰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贯彻执行有关水的法律法规、水资源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小水电建设和管理、水政监察、人畜饮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水利局内设11个股室及5个片区水利管理站,直属3个国营水电站和2个中型水库。全县水利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19人。局机关有干部职工6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1人,占45%,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人,占11.5%。局党组下辖6个支部,共有党员204人(其中局机关41人)。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凤凰县水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近3000多项,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水库46座,山塘900多座,溪河坝1450多处,电力提灌站170处190台4800千瓦,水轮泵站5 6处83台,水电站26座总装机25730千瓦,各类人饮工程260多处。已形成水利固定资产3.5亿多元。全县可利用水资源达1.8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0.0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2平方公里,先后解决了80多个村、9万多人的饮水困难。全县已初步形成了水资源保证、防洪除涝、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农村小水电、乡镇供水六大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职能(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江河和县内乡(镇)间河流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全县河道、水库、江河滩等水域及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水环境保护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科教兴水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水事纠纷。 (三)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堤项目设计,外资外援和农村安全饮水以及病险水库治理等前期规划、勘察、设计工作。 (四)对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和监督实施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地区水利局的工作部署。 (五)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地区水土保持领导机构和地区水利局的水土保持工作部署。 (六)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县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负责全县乡(镇)水管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国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界河的涉外事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水土保持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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