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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滨江实业银行
释义

1933年11月9日满洲国政府颁布了《银行法》,按其规定,对民营商业银行强行整顿,凡经营存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汇兑业务者,不论使用和种名称,一律视同银行对待,都在整顿之列。同时要求所有经营金融业务者,在1934年6月末之前提出申请,经两次调查核实,重新发给营业执照,黑龙江地区有54家民营商业银行获准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者,限令其关闭。未经经济部大臣批准,任何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对新设银行,采取严格控制的原则,以其资产信用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为条件。组织形式须为股份制,资本金按城市规模大小分为4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

1941年3月满洲国政府又公布了《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对业绩欠佳和未达到法定资本限额的民营商业银行强令停业。经过整顿,只保留滨江实业、德泰、大城、犹太国民、中泰、天和、恒聚、瑞祥、功成、益发环城等11家民营商业银行。

滨江实业银行是在满洲国政府对民营商业银行强行整顿和优化下产生的,于1941年12月22日经满洲国政府经济部批准收买并继承原哈尔滨实业银行一切业务而成立的一家股份制银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实收250万元,满洲中央银行渗透资本50万元,实缴12.5万元。共有股东615人,经理由藤冈担任,1942年4月又兼并了环城银行。1945年8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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