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犯前款罪 |
释义 | 一部法律,一般是由篇、章、节、条、款、项等组成的,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面所列举例子,就包含了: 1.编:即“第二编 分则” 2.章:即“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节:即“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条:即“第二百九十二条” 而在第第二百九十二条中,又包含了: 5.款:即第一款:“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三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在第二款中,又包含了“项”: 6.项:即第一项:“多次聚众斗殴的” 第二项:“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三项: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四项:“持械聚众斗殴的” 看了以上所举的例子,你就明白:“款”是一条法律条文的构成单位,有的法条中,一条法律只有一款组成,有的法条,一条法律由若干款组成,在由若干“款”组成的一条法条中,“前款”即指本款的上一款,而“犯前款罪”,是指触犯了本款的上一款所规定之罪。 与“犯前款罪”相近或相类似的术语有:“犯第一、第二款罪”“犯第二、第三款罪”“犯本节罪”“犯本章罪”“犯前章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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