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官预备人选 |
释义 | 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是指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并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如,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地要求不同)后任用为法官(检察官)。 其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地)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所以是预备)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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