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的职责。 (二)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职责划给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和参与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四)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六)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建设企业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各区、开发区加强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管理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城市防震减灾和施工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绿化达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燃气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十)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抗震减灾、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依法处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普法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开发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信息、新闻宣传、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系统的人事、劳动保障、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编制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入境干部审查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系统有关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协调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财产管理,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草案;负责行业政策法规调研及本行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地产开发行业、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实施有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科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及散装水泥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负责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出市和进鄂州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和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九)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设计阶段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和施工验收审核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和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审批科 统一指导和协调城乡规划、房产、园林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其他行政许可的证照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老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工勤编制4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