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公务员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公务员局,挂靠市编办,为负责全市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有关行政机关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将原市人事局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议案,承担市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三)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四)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军官转业安置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五)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管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转任、挂职锻炼及竞争上岗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八)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的审批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三)承办部队转业军官分配和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职位职责管理科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二)考试录用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三)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审批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组织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 执行中央、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军官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组织协调落实,负责承办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鄂州的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军官的培训及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副县级)1名,副局长(正科)1名;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勤编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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