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外贸易区 |
释义 | 概念简介对外贸易区就是自由贸易区。 建立对外贸易区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美国公司开展出口贸易。1991年10月美国对外贸易区管理局发布新条例, 对对外贸易区的通用准则、制造和加工活动的审查标准和程序,申请方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为对外贸易区的活动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该条例于1991年11月正式实施。 优惠政策⑴对外贸易区为美国出口商提供国产税回扣或退税的优惠 凡进入贸易区的货物,经海关确认为出口商品, 出口商可以享受国产税回和或退税的待遇。一般来说,从对外贸易区出口的货物有6类: ①通过对外贸易区转口第3国的外国货物; ②外国货物在对外贸易区加工后,再转口外国; ③外国货物在对外贸易区与美国原材料或零件混合加工或组装后,再出口; ④全部利用外国原材料在对外贸易区生产并出口的货物; ⑤外国原材料与零件在对外贸易区内结合生产并出口的产品; ⑥通过对外贸易区听美国货物。 前5类货物中的外国货物或原材料,不管是保持原状, 还是已经加工或增值都免征关税。联邦货物税和州及地方的存货税,也不受配额限制。同时, 外商可利用区内的设施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推销商品, 也可以在区内对产品进行再加工以满足市场的特殊需求。 第6类美国货物进入对外贸易区,视同出口, 交按有关规定可退还已征收的货物中外国原材料或零件的关税,并可申请退还进口货物联邦货物税。 出口商还可以把有缺陷的零部件运进对外贸易,然后把它销毁,仍可视同出口而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对外贸易区主要是通过减免、退还工业制品中外国零件或材料的关税, 或联邦货物税来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对外贸易区获益最大的是技术密集型产品。 美国商会提倡通过对外贸易区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机床、保健用品、通讯设备、汽车、航空、工艺设备等商品的竞争力。 ⑵对外贸易区为出口商提供完善的设备 包括水陆空运输设施、装卸设施、储存设施和生产加工设施。 对外贸易区还为出口商陈列展销货物。如果出口商认为对外贸易区不能满足其特殊加工需要, 还可申请使用附属贸易区。附属贸易区是与对外贸易区分开的专业性贸易区, 通常供某出口商单独使用,它配备了工业设备厂房等,以满足某种特殊需要。 ⑶对外贸易区提供良好服务,仅收取低廉的管理费用 美国国会认为,有关领导机构对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目的, 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例如, 对外贸易区管理局对使用区内设施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准经营者或管理者乱收费,以免损害使用者利益。 由于美国对外贸易区向出口商提供优惠的待遇,其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尤其是区内的装配,加工制造业发展更快。 目前美国80%的制造商利用对外贸易区开展加工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区已增加到180多个,遍及全美30多个州。 对外贸易区的发展,提高了美国的就业率,给外国转口商和美国出口商带来了实惠。 拟在美国扩展和开拓贸易销路的外国出口商,可以把货物运到美国对外贸易区无限期存贮, 等候美国 或邻近国家出现有利行情。等待期间无须办理报关手续,无须缴纳关税或捐税, 也无须缴纳保证金。 依法运到这些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可以贮存、出售、展览、拆散、重新包装, 合并,分散、拣选、分等,与外国或本国商品混合,或以其他方法处理或制造, 藉此得到的商品可以出口,也可以转入海关。 外国货物按照进入对外贸易区时的原样或在对外贸易区加工后转入美国海关时,必须存入关栈。 在处理或制造前处于特惠地位的进口消费品,将依照外国商品进入对外贸易区时的状态评定关税; 在加工前处于非特惠 地位的消费品,将依照其进入市场供消费用时的状态评定关税。 特点对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商人来说, 对外贸易区的重要特点是他们可以把货物运到市场的门口,有把握做到立刻交货,并可避免在行情看跌后因装运延误而被取消订单。 在区内混合使用国内和国外原料制造产品时, 不必把国内原料运往海外供制造之用,也不必付税或保税把外国原料运入美国。对这样加工制造的外国货物而言, 只有从对外贸易区移出并报关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货物中所含的外国货品才需缴纳关税。 对外贸易区的另一个特点,是厂商在区内有展览商品的权利。 区内的设备可用来举行外国商品展览会,无须保税,展览时间没有限制, 也没有必须运送出口或缴纳关税的规定。因此,区内货物的货主可以在货物存贮的地方把货物陈列出来, 设立自己的陈列室,或联系其他进口商在这区内所设立的永久展览场里陈列其货品, 还可以出售存货。 已送入海关的外国货物, 如没有以任何方式进行足以使它在美国关税分类中起变化的处理及制造,可由货主呈海关分区主任决定其纳税情况和结关。 货物在对外贸易区内进行处理或制造,还可以节省开支。如抽干水分,清理包装,这样取出的水分、 除去的污物、损坏的物品等就可免去纳税,减少费用。 如果把未装配或拆卸后的家具、机器等运到对外贸易区装配,就可以节省运费、 关税和捐税。除了标记或标签外, 其他一切都合标准的商品可以在区内重加标记或标 签,以符合进入美国市场的规定。 但容易使人误解的重加标记或标签工作不准在区内进行。 建立的基本方法如果某公司准备将对外贸易区设立在某个州内,经该州法律准许, 该公司可申请将对外贸易区建在进口港区内。合营公司有优先被核准建立对外贸易区的权利。 在申请中必须有对外贸易区服务需求方面的证明和对外贸易区的可行性计划。 对外贸易区的周边范围为60海里。如果某个进口港区项目, 但申请者又继续表示需要建立另一个对外贸易区以便于贸易服务。迄今为止, 美国已有310个指定的海关进口港,其中一半以上有对外贸易区的项目。 建立分区的准则当通用对外贸易区的公用场所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时, 准许建立分区作为通用区的附属区。分区一般建在制造厂内。 建立分区的申请者要提供有重要公共利益的证据。 审查标准和程序审查对外贸易区活动的一般法规准则包括对是否具有公共利益的认定。 而对外贸易区管理局对制造活动进行审查的标准是:在认定将来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制造活动具有公共利益之后再作出决定。该标准还用于对外贸易区活动监控, 以保证授权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申请方式申请者在提出建立对外贸易区或分区的申请是,需要5件证物的证明, 同时还应提供非常详细的正当经济理由。 从申请者提出正式申请之日起,在1年内须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在审查现有对外贸易区和分区变化情况时, 负责进口的有关部门在没有政策和产品问题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快行道”决定, 这将有助于放宽那些旨在出口或没有关税转化问题的新的制造活动。 主要对外贸易区简介⑴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美国纽约市以西的自由贸易区,面积2.23万平方米。开始经营状况不好,后来改为私人公司经办,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发展起来。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转口、 仓贮。区内允许对货物加工处理、改装、包装、分类、标签等。 进入区内的货物一大半来自海运,一小半来自空运。 ⑵新奥尔良2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美国南部的路易斯安娜州墨西哥湾密西西比河河口的自由贸易区, 由新奥奶港口主办。占地7.7万平方米,区内有仓库和加工设施。有100多家公司的货物通过该区转口,最多的是日本的公司,其次是美国当地公司,再次是台湾、 韩国和香港 的公司。区内以转口高价产品为大宗。 ⑶圣弗朗西斯科3号和3A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沿岸的自由贸易区, 由圣弗朗西斯科港口委员会主办。对外贸易区设在圣弗朗西斯科港口停泊处的第19号码头和第23号码头, 占地2.1万平方米,还设有一个专用附区。 ⑷麦克艾林12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得克萨斯州南部,紧靠墨西哥边境,由麦克艾林贸易公司主办。 工业用地16.2万平方米,石油管从墨西哥油田取道该区伸进美国境内。利用此贸易区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中国的台湾省、墨西哥、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设置该贸易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它与墨西哥交界、贸易往来频繁的优势发展贸易, 同时也发展加工制造业。麦克艾林与墨西哥境内一个城市仅有一线之隔。 美国允许美国的厂商在墨西哥这个城市制造商品并免税运往国内,这就大大刺激了美国厂商的积极性。 ⑸埃弗格莱兹港25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半岛的大西洋沿岸,由港务局专员局主办。占地105.2公顷,区内设有仓库33.2公顷。是以拉丁美洲为主的转口市场。远东及西欧出产的消费性民用产品、罗马尼亚的窗玻璃、法国的烟草产品、奥地利和意大利的酒类、 葡萄牙的鞋类、韩国的轮胎等均利用该贸易区转口。该区收费低廉, 对外商有较大的吸引力。 ⑹迈阿密32号对外贸易区 位于佛罗里达半岛南端的大西洋沿岸,迈阿密机场以西的自由贸易区, 属迪友迈阿密对外贸易公司主办。该区拥有5574平方米的货仓和一个占地1.2万平方米的展览广场。有约100个客商利用该区做拉丁美洲市场的转口生意,产品以珠宝、 化妆品、电子产品、服装为大宗。 ⑺马亚圭斯对外贸易区 位于加勒比海大安得列斯群岛是的波多黎各岛(美)西部的自由贸易区, 以经营制造业为主要业务。有16个国家在该区投资设厂,产品主要为药品、服装、棉布、 肉类及食品等。美国在该内投资不需缴纳美国联邦税。 利润内均可豁免90%的地方税及国有税、房地产税、私人物业税及市政税,其后5年还可豁免75%, 其他许多税项也可免交,是世界上给予投资者最优惠待遇的自由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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