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公案名。又作洞山那身说法。乃洞山良价对僧有关于三身之问答机缘。从容录第九十八则(大四八·二九○下):“僧问洞山:‘三身中,那身不堕诸数?’山云:‘吾常于此切。’”三身即法身、报身、应身,此系就教理上分析佛身观,然真实之佛身超越教理之理解,乃于即今即处现成。洞山言“吾常于此切”即表示佛法之究竟。p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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