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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边防警察
释义

人民警察警种之一,亦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60年代初,曾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部队。边防警察组建于1980年,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序列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担负着边防检查和维护边境治安及口岸监护任务。对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便于人员和交通工具通行。边防警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公安海警支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内设机构有: 司令部:参谋长 副参谋长 办公室 边境管理处 边境检查处 情报侦察处 政策法规处 警务督察处 训练处 通信技术处 机要处 直政处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 秘书处 干部处 宣传处 纪检办公室 边防警察报 后勤部: 部长 副部长 财务处 营房处 军械运输处 审计处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领导各地公安边防部队:

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边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省厅边防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无边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内地省(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当地机场出入境检查站。 沿边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设边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 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 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目前基本上为公安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 现任局长为郭铁男武警少将;政委为傅宏裕武警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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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