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丁冬芳 |
释义 | 丁冬芳,男,原任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现任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因涉嫌徇私枉法,2010年5月10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9月15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此之前,南阳市检察院曾以相同罪名将其逮捕,后因“立案后证据发生变化”在2006年7月撤销案件,赔付丁冬芳国家赔偿金13108.92元。 涉嫌罪名解析:林州市检察院指控,在2000年6月,被告人丁冬芳(时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在办理审查批捕白玉岗等14人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时,曾事前、事中、事后分别收受白玉岗及妻子付建丽现金5000元、10000元、10000元及烟酒等财物。 检方认为,白玉岗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在丁冬芳的下属、案件承办人吴静(另案处理)认为应当批捕白玉岗等人的情况下,丁冬芳口述了白玉岗等14人均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作为承办人意见,指示承办人采取隐瞒证据、歪曲事实的方法,做虚假汇报,导致处长办公会对白玉岗等人形成不批准逮捕的错误意见,并最终导致不批捕白玉岗等14人的错误决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链接 2001年12月10日,根据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部分干警的举报,南阳市纪委将丁冬芳“双规”。 2002年5月31日,南阳市纪委解除对其“双规”,案件移交南阳市检察院办理,并在当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 2003年8月14日,南阳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以丁冬芳涉嫌徇私枉法罪提请逮捕,11月14日,丁被批捕,因不在案,被网上通缉。当年12月16日,丁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华门派出所扣留,12月18日,丁冬芳被执行逮捕。 2004年4月26日,丁冬芳被取保候审。 2004年11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丁冬芳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建议南阳市检察院撤销案件。 2006年7月27日,南阳市检察院对案件作出撤案处理。 今年5月10日,丁冬芳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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