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是负责毕节地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毕节地区地方税务系统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两级共9个地税机构,即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下辖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八个县、市地方税务局。截至2009年12月31日,毕节地区地方税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669人,其中:地区局84人;毕节市局124人;大方县局61人;黔西县局64人;金沙县局49人;织金县局59人;纳雍县局75人;威宁县局85人;赫章县局68人。地区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等15个内设科室。 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是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属的机构,正县级。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21日成立,成立之初,实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一级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以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8年5月,省以下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即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毕节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监督检查本级所属各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情况。 (六)负责毕节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毕节地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毕节地区所属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管理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一)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毕节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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