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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告
释义

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维护烟叶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烟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保护广大烟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烟叶统一收购专卖管理作如下通告:一、坚持烟叶统一收购专卖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叶只能由县烟草公司下辖的烟叶收购站(点)统一收购,实行专卖管理。凡在我县境内生产的烟叶只能由县烟草分公司收购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县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收购站(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亮证收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购,不得接受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挂靠。对非法从事烟叶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烟叶及违法所得等处罚。

二、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

县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二价区烟叶收购、税收政策及县发〔2007〕2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抬级抬价、压级压价,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每担20元的烤烟生产用煤补贴纳入收购价格予以兑现,不再进行产后扶持。

三、坚持烟叶合同收购制度

广大烟农要自觉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保护自身利益。凡与县烟草分公司签订了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的烟农,要严格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县烟草部门要切实做好入户预检工作,指导烟农搞好分级扎把,从源头上解决收购中的混级、混把、混部位问题,确保烟叶纯度,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最大限度减少级外烟叶比例。同时,县烟草分公司要积极组织资金,采取电子结算方式支付烟叶收购款,严禁向农民打“白条”。

四、努力维护烟叶收购市场秩序

在烟叶收购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乡(镇)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烟叶收购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配合收购单位的工作,努力维护好辖区内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县公安、工商、物价、质监、交通、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深入烟区检查指导收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叶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违反收购价格的行为,切实保护烟草公司的收购活动和广大烟农的利益。

五、切实加强烟草公司内部管理

县烟草分公司要按照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合同收购制度,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营造诚信、公平的收购环境。要坚持属地收购原则,禁止收购辖区外烟叶和无合同、无计划烟叶,坚决打击烟贩子,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要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人性化收购服务,不断提高烟农对收购工作的满意度。

六、加大对非法收购经营处罚力度

(一)严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指使、纵容、包庇非法收购、经营烟叶,凡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1.烟叶收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或在收购中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提级提价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县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3.烟叶收购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强买强卖烟叶,扰乱收购秩序的,由县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抗拒、阻碍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大对非法收购经营烟叶的打击力度,在烟叶收购期间,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和协助办案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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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