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审验更换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验更换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黔府法发[2004]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审验更换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4]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审验更换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换、申领新版执法证的人员范围 (一)持有原版执法证,仍在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更换新版执法证。 (二)未持有原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经考试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申领新版执法证。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核更换、申领新版执法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属于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得申请更换或申领新版证件。 二、集中验证换证培训工作 本次集中验证工作中,一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经过学习培训并经闭卷考试合格和资格审查合格,方能颁发新版证件。 (一)学习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法律知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和业务专业知识,其中业务专业知识由该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培训考试。 (二)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换证人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申领人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培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填表及报送软盘 各行政机关申请更换或申领新版执法证,均用电脑填写《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式样附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于2004年8月10日前将名册一式3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在报送名册时,同时报送蓝底2寸免冠彩照1张(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衣着整洁,统一着装的应统一着装),名册软盘1份(DOC格式,文档名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doc”)。 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单位名称应与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章一致。 四、原版证件的处理 更换新证的,原版证件(包括证壳、证件内页)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收回,登记造册在领取新证时交县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证件遗失的,应登报申明作废。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情况为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各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从严格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来重视新版执法证的更换申领工作。要通过本次集中验证、换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不适于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予以调离。要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证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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