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比较审敛法 |
释义 | 概念如假定有两个无穷数列的和Sn,Tn都是正项级数,且Sn的一般项<=Tn的一般项(n=1,2,...)。 (1)若级数Tn收敛,则级数Sn收敛; (2)反之,若级数Sn发散,则级数Tn发散。 推论如假定有两个无穷数列的和Sn,Tn都是正项级数: (1)如果级数Tn收敛,且存在正整数N,使当n>=N时有且Sn的一般项<=k(Tn的一般项) (k>0)成立,则级数Sn收敛; (2)如果级数Tn发散,且当n>=N时有Sn的一般项<=k(Tn的一般项) (k>0)成立,则级数Sn收敛。 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如假定有两个无穷数列的和Sn,Tn都是正项级数, (1)如果limn->∝Sn/Tn=l(0<=i<+∝),且级数Tn收敛,则级数Sn收敛。 (2)如果limn->∝Sn/Tn=l>0或limn->∝Sn/Tn=+∝,且级数Tn发散,则级数Sn发散。 用途在数学上判断无穷级数的收敛性。 典型题判断一般项为sin1/n的无穷级数的收敛性: 因为limn->∝(sin1/n)/(1/n)=1>0,而一般项为1/n的级数发散(调和级数发散),由比较审敛法知此级数发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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