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潮阳县 |
释义 | 东晋隆安元年(397)(一说义熙九年即413年)置潮阳县。因处山之南,海之北,而名“潮阳”,属义安郡。南北朝(420~589)宋、齐时,属义安郡。后郡州几度更易,至隋开皇十一年(591),潮阳县属潮州 唐永徽元年(650),潮阳县并入海阳县。先天元年(712)复置潮阳县,县治于临昆山(也称孤山或公孤山,今汕头市潮阳区铜盂、和平两镇交界之小北山南麓)。开元二十一年(733),潮州属江南道(翌年改属岭南道),潮阳县属之。天宝元年(742),又改州为郡,潮州改名潮阳郡,领潮阳、海阳、程乡3县。乾元元年(758),潮阳郡复称潮州。郡、州几度更易,潮阳都为其属县。元和十四年(819),潮州刺史韩愈定迁潮阳县治于新兴乡棉阳(今潮阳市区,旧称棉城镇)。 南宋绍兴二年(1132)再度并入海阳县,十年复置潮阳县。元代属潮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改潮州路为潮州府。嘉靖四年(1525),潮阳县析出隆井都的三分之一,以及大坭、酉头、惠来3都置惠来县。嘉靖四十二年,又析出洋乌、水、黄坑3都置普宁县。万历九年(1581),洋乌、?水两都复归潮阳县。 清代,潮阳仍属潮州府,建制一直无变。但其隶属名称,从广南东路到惠潮嘉分巡兵备道,其间时有变动。 民国元年(1912)初,潮阳县直属广东省都督府。3年属巡按使署潮循道。9年直属广东省,14年属广东省东江行政善后处(民国17年改为东江行政公署)。21年属广东省东区绥靖委员公署。25年属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6年第五行政区改为第六行政区,潮阳县属之。38年4月,属广东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0年2月,属潮汕专区 , 1952年11月属粤东办事处(粤东办事处成立于1951年7月),同年12月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3月,复属汕头专区。1967年3月,属汕头地区 1983年7月13日,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潮阳县隶汕头市。 1993年4月9日撤县设为潮阳市。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号):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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