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足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奖励办法 |
释义 | 为提升我县食品(农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生态农业,打造品牌,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更好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即将作为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均应达到这一要求。为鼓励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认识,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现阶段每成功申报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绿色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有助于培育我县企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鼓励企业发展品牌战略,现阶段每成功申报一个绿色食品,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企业人民币10000元。 三、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主要满足高端消费,服务出口贸易。发展有机食品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由于有机食品要求较高,满足条件较为困难,对成功申报有机食品的生产企业,每个产品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四、施行时间及资金来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作废。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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